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2万m³强化石膏砌块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4.12.26  阅读次数:342次

                                                                                           职业卫生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樊荣琦13955161510
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 年产112万m3强化石膏砌块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简介: 本项目为年产112万m3强化石膏砌块生产项目(其中1#和2#生产联合车间产能各56万m3),年产小型石膏砌块79676620块,1121767 m3,折合标砖76686.3万块。产品属于空心、防潮石膏砌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石膏砌块(JC/T 698-2010)标准。
现场调查、采样、
检测人员
党夏、左晶晶、罗京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14.5.10
采样时间
/
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樊荣琦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检测结果
石膏粉尘、矽尘、氧化钙、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硫化氢、氟化物、五氧化二磷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石膏粉尘、矽尘、氧化钙、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硫化氢、氟化物、五氧化二磷。通过对相关工艺和文件资料的查阅分析,根据拟建项目生产特点及作业方式,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高温、噪声,重点防护岗位为装载机/叉车操作岗、摆渡车控制操作岗、蒸压釜/配气站操作岗。
(2)本报告书运用检查表法和资料查阅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等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价。通过检查表检查,本项目选址、工艺及设备布局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总体布局中非生产区的办公楼和辅助楼位于1#生产联合车间蒸压区域最小频风向的上风向,由于蒸压区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高温,属于物理因素,因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3)由于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磷石膏,产品为强化石膏砌块,产品属于建材用品,因此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拟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职业危害类别属“严重”类。
(4)拟建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设备完好、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运转正常等条件下,加强个人防护,可以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生产设备在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工人噪声接触时间以及巡检时佩戴符合有效的护耳器的前提下,噪声强度应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高温季节通过减少工人高温接触时间,可以避免长时间在高温、高湿(闷热)环境下劳动引起的健康损害。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尚不完善,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书第7章中提出补充建议,应在后期建设中予以落实。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如果设计、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可研报告以及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和建议,项目投产后切实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个体防护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内,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高度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确保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得到落实,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使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损害。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3)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同时应在项目完工后的30-180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